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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出版审批  > 出版物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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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审批部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审批时间受理后20个工作日
审批流程递交窗口---受理(退回)---办理完成


出版物零售定义

       零售是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国家对出版物发行依法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企业从事出版物发行就必须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简称出版物许可证。


经营范围


从事图书、报纸、期刊、杂志、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等的零售以及网上销售;
申请基本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3)有与出版物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4)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申请基本资料


1)企业执照副本和章程
2)法人、股东身份信息、联系方式、邮箱、固话
2)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3)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4)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可提供)

出版物零售变更、续期和年检: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是指变更原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的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信息。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5年有效期届满后,公司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续办申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检是指每年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出版物经营零售企业持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进行常规性、真实性审查工作。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注销是指原有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到或已到5年期限,持证公司因业务因素不在需要使用该证书,就需要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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