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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各省通信管理局 |
审批流程 | 网上提交--受理通知书(退回修改)--办理完成 |
审批时间 | 受理后40-60个工作日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定义
互联网互联网信息服务证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内容服务商英文为 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 简写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即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其必须具备的证书即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叫做《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
经营范围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的内容主要是在线支付、充值平台、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证制度。
申请基本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
2、公司属于全内资企业(注册资金不能有外资);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得是外籍身份);
4、公司有必要的人员、办公地址及场所;
5、公司有良好的信息记录。
申请申请基本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工商局调档);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3名员工的社保证明、身份证、联系电话、邮箱、固话;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如无,可协助提供)
7)域名注册证书.(如无,可协助提供)
咨询提供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研究报告;
2)技术方案研究报告;
3)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4)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研究报告;
5)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详情咨询在线客服) ;
注:每个省份通信管理局要求不同,对于网站业务类型,及人员要求各有差异,具体申请细节和材料清单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