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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通信管理局) |
审批流程 | 网上提交---受理(退回)---下证 |
审批时间 | 受理后40-60个工作日 |
有效期限 | 5年 |
1066/1069码号定义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 年 3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 号公布。根据 2014 年 9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 28 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所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根据所申请号码种类的不同,申请人应当分
别具备不同资格。
1066/1069码号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持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其中的“业务种类”中应包括:信息服务业务。
2) 自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应不少于一年。
3) 申请代码用途描述符合码号规划用途。
4) 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5) 申请材料不涉及虚假材料或不隐瞒有关情况。
1066/1069码号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要求
(1) 1066/1069码号段短消息接入代码占用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页复印件;
(4)依法使用短消息服务接入代码承诺书;
(5) 法人及联系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
(6)其他要求提供的申请材料等(我司负责)。